红网时刻10月22日讯(记者 罗雨晴)近期,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为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捷的产销渠道,湖南还将开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报入驻,享受本轮采购政策“礼包”。
今年6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委托全国供销总社开发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湖南4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副产品可在此平台销售。此次湖南印发的《通知》是对中央政策的回应和落实,《通知》重点对采购预留份额、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原则上,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的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应为各预算单位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50%以上;非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的各预算单位的预留采购份额应为各预算单位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20%以上。预算单位应鼓励本单位非公办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副产品,对承诺采购贫困县市农副产品的餐饮托管服务企业,应当优先采购。
根据《通知》,2020年,湖南省财政厅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设扶贫馆,将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含4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纳入电子卖场,方便预算单位采购,提高工作效能。
哪些经营主体可以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的农副产品必须为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域内生产的农副产品。申报的物业公司必须为注册地在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同时,在“注重扶贫效益”的前提下,申报的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物业公司经营主体必须有带贫减贫成效,贫困户参与度高。其中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帮扶的贫困人口不少于1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帮扶的贫困人口不少于30人。
出于保障质量安全的考量,《通知》也对申报入驻电子卖场扶贫馆的相关经营主体,在加强质量安全内部管控,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方面进行了强调。同时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实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Logo标识管理,强化农副产品检测工作。
相关链接:
申报流程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20日,对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和“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物业公司,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录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目录填报,并将原件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所需资料:
①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或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Logo标识;
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贫困户利益联结方案和上年度收益分配凭证;
③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及合伙人的征信情况。
物业公司所需资料:
①物业公司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贫困户利益联结方案和上年度收益分配凭证;
②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及合伙人的征信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编辑:朱婷劼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